一般认为,古人家庭以丈夫为中心,妻子只能按三从四德的标准去行事,去侍候丈夫。但是,只是这样看待古人的夫妻关系还不全面。 丈夫对妻子,有许多权力,也有他的义务,他不能滥施权力,社会道德、舆论、政府法令对丈夫也有约束。孔子讲,男子的职责是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”,“修身齐家”就包含对男子处理好夫妻关系的要求。我们可以从清朝光绪年间的两个家族对丈夫的规范,来看看历史上做丈夫的行为准则。 1894年湖南益阳熊氏家族制定《家训》,内中有一条叫做“刑于”,这“刑”,意为法规。据说,古代圣人周文王以礼法对待他的夫人,被称为“刑于”,也即夫妻和睦的典范。熊氏家训的“刑于”,就写该宗族对夫妻关系的认识。该家训写道: 夫贵和而有礼, 妇贵柔而不媚。 它认为妇女不读书,有许多事理不明白,难免办错事,这时丈夫不能生气发怒,对她横加指斥,而应当反复给她讲道理,使她懂得了,自觉地改正过来。家训又说,做妻子的很难在德、言、功、貌四方面没有缺陷,也许不善言谈,也许容颜不俊,但是既然做了夫妇,丈夫就不能在这些方面过分挑剔妻子,若因此而指责对方,妻子又不能改变这种状况,必然产生悲观心理。熊氏宗族讲究夫妻的和睦,是要求丈夫能够宽容妻子的某些缺陷和行为的失误,不要斤斤计较(《熊氏续修族谱》)。 1896年湖南平江人叶祥珍订的家训,也有一条是处理夫妻关系的。它要求夫妻和好,不过对夫妻之礼又有所说明:丈夫和妻子在亲爱之中要讲礼法,要有节度,就是在房帷之内,夫妻也别忘了庄重,若嬉闹无常,性生活无度,是不合礼义的,也不是做丈夫的应有行为(《平江叶氏族谱》)。 当然,熊叶二氏家训的夫妻之道,都把女子看作“难养”的“小人”,这是荒谬的。它要求丈夫先正身,要有宽广的胸怀,有能容人之过的度量。搞好夫妻关系,这种要求是有道理的。以前我们着眼于批判夫权,忽视了古代社会还有对丈夫的规范,难于全面理解历史上的夫妻关系。同时这种规范,对今天做丈夫的来讲,仍有参考的价值。